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首宗涉違反香港國安法案的被告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衝向警方防線,導致3名警員受傷,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及危駕共三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進入第七日審訊,繼續由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接受辯方盤問時表示,基於口號約定俗成的意思及用法,在沒有其他證據或條件影響其考慮下,認為所有使用「光時」口號者對口號的理解應是一致。
辯方在庭上提到,劉智鵬教授於2019年7月27日發生「光復元朗」遊行示威時,曾與嶺大校長鄭國漢及副校長莫家豪到現場。劉表示,該遊行未獲警方批准,3人並非參與者,而是探望該處的嶺大學生。
辯方其後追問所謂「光復元朗」的主題是否表示要將元朗從香港分離。劉回應說,不清楚組織者的想法,但「光復」一詞的意思不變,不會因他不清楚「光復元朗」的背景而改變,「光復元朗」可解釋為「要攞返元朗」。
控方其後傳召高級督察張偉文作供,他負責透過Google、YouTube 、facebook等平台,搜尋「光時」口號在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7月1日期間出現的次數及情況。
825網片現「光時」口號
控方在庭上讀出其報告指,在該時段「光時」口號共出現了218日,更伴隨暴力違法行為及/或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狀況出現的次數,有人叫喊「香港獨立」、「香港人建國」、「還我香港」等口號,或出現相關旗幟。
報告指,這段期間共有825條網片出現「光時」口號,「光時」口號從2019年6月一直上升,至2020年1月回落,但在4月至6月再大幅上升,並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回落。
審訊今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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