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7歲男商人於去年8月在社交平台上,向一名14歲女童訛稱是沙田警署高級督察,且是「速龍小隊」成員,更自誇曾與擔任應變大隊指揮官的外籍警官陶輝「共事」。他其後帶離家出走的女童到時鐘酒店,更對女童做出猥褻行為。被告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假冒公職人員,以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兩罪,法官杜大衛下令還押被告至8月11日判刑,其間以待索取被告的心理醫生報告。

被告陳栢傑被控於2020年8月至11月1日,在香港某處假冒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以及於同年11月1日在旺角砵蘭街196號維多利亞酒店內猥褻侵犯當時14歲的女童X。被告認罪後,辯方求情稱本案是一件「令人傷感」的事件,錯不在於女童,而是被告做了一個可怕的錯誤決定。

案情指,女童X於去年8月在網上社交平台認識被告,被告自稱「黃希文(音譯)」,是「沙田警署高級督察」,又稱自己是「速龍小隊」特警成員,更曾與西九龍總區指揮官陶輝「共事」。但X與被告並沒經常聊天,及至去年10月X因男友被捕才再次主動以Telegram聯絡被告求助,其間被告多次邀約X見面。

去年10月31日,X向被告表示想離家一晚,被告答應協助,X於是悄悄離開馬鞍山寓所,首次與被告見面。11月1日凌晨,被告帶X到沙田麗豪酒店打算入住,但因客滿,遂改乘的士到旺角維多利亞酒店。上房後,被告要求X替他除褲,X拒絕,被告遂自行脫褲並要求X替他口交,X因害怕,終在不情願下依從,其間被告又要求X模仿艷星動作,但X不懂。

翌日早上,被告送X回馬鞍山住所附近,並要求X假裝不認識他,X自行回家後向警方報案,並將與被告對話的手機內容截圖交予警方。被告於同月6日被警方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