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保安局發言人今日(30日)聲明,警方已就明日(7月1日)在港島舉行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作出禁止和反對。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在聆訊後,決定維持警方的決定。發言人強調,有關活動即屬未經批准集結,任何人不得參與、組織、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
發言人指出,《公安條例》(第245章)第17A條訂明,參與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處監禁5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處監禁12個月。此外,參與有關活動亦可能違反「限聚令」,最高可處監禁6個月。法庭在近月數宗未經批准集結案的裁決中,裁定涉案人罪成並判處不同的監禁刑期。
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社會暴力罪行銳減,但本土恐怖主義的風險仍在,市民不能掉以輕心。昨日,警方拘捕兩名男子,並檢獲一批懷疑炸藥的原料、槍械部件及仿製槍械。初步調查顯示,被捕人有意圖製作具殺傷力的武器作非法用途,對社會構成嚴重安全威脅。
發言人又指,就7月1日可能出現危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為,警方會作出適當部署,果斷執法。如有任何人嘗試挑戰法律,包括「限聚令」、《公安條例》、《刑事罪行條例》、《香港國安法》等,警方會依法嚴肅處理。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
蔡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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