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逾37萬港人居住在內地。為滿足港人在內地生活提出的訴求,國務院頒發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持有居住證,港人在內地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上學、就醫等方面,享受相關權利和便利。

Q:哪些港人可以申領居住證?

A:在內地居住半年以上或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未滿16周歲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Q:在深圳如何申領居住證

A:(1)預約:登錄深圳市公安局官網或關注微信公眾號「深圳公安」,選擇「政務服務」-「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預約」。

(2)預約成功後,帶齊相關材料前往受理點申請,填寫申領登記表,採集指紋。

(3)申請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即可領證。

因特殊情況無法辦理預約的,也可帶齊相關材料到受理點諮詢辦理。

Q:居住證的有效期是多久?收費是多少?

A:有效期五年,期滿可以換領新證。首次申領免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收取工本費20元/證。

Q:申領居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A:1.回鄉證;

2.近期居住證數字相片採集檢測回執;

3.居住滿半年的證明材料(以下任一)

a.提供租賃合同:需提交有效期內租期半年及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

b.提供購房文件:需提交有效的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購房合同;

c.居住滿半年證明文件: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出具的當前租住且滿半年的住宿證明;

d.經商證明:有效期內的工商營業執照及本人居住地址聲明(該聲明可去所在社區居委會辦理);

e.就業證明:有效期內且期限超過半年的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及本人居住地址聲明;

f.就讀證明:有效學生證及本人居住地址聲明;或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材料及本人居住地址聲明;

g.其他能明確居住滿半年和居住地址的證明材料。

4.未滿16周歲,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若僅由監護人代為申領,還需提供能證明申領人與監護人監護關係的出生證和監護人身份證明(護照、出入境證件或居民身份證等任一種)。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石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