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警方發通知書反對支聯會舉行六四遊行及集會。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27日)於立法會通過選舉制席修訂條件後見記者時表示,警務處長是根據公安條例的權力,考慮實際情況下,包括限聚令和公共秩序等,作出決定;當處長決定反對遊行或集會後,相關活動就是未經批准集結,任何人不應參與、宣傳、或者公布有關活動,否則是違法。他警告,任何人如果嘗試挑戰法律,不論是限聚令、《公安條例》或香港國安法,警方都會依法嚴肅處理。
此外,對於外電報道指當局曾去信滙豐銀行及花旗銀行,指若銀行在未獲保安局局長授權許可下,處理黎智英名下的資產,最高可監禁七年及罰款。李家超回應指,黎智英被控兩項危害國家安全和勾結外部勢力的罪行,因此運用香港國安法賦予的權力,凍結相信與罪行相關的資產。他強調,自己有責任通知相關持份者違反指令的後果,他相信正常營商的人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扯不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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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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