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案底纍纍的無業漢干犯店舖盜竊罪,獲准保釋期間持氣槍到油站搶劫,劫去現金1100元,期間職員搭着賊人腰部,游說他不要搶走太多現金,要求留下部分「散紙」作找續用。無業漢其後被發現藏有氣槍被捕,4月16日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及一項攜帶仿製火器意圖犯刑事罪,被判監6年。
56歲的被告朱景成,報稱無業,承認一項搶劫罪及一項攜帶仿製火器意圖犯刑事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1月28日,於灣仔告士打道加得士油站搶劫男子吳傑初(譯音)1100元,另於同年2月13日在灣仔愛群道攜有一枝黑色氣槍,意圖干犯搶劫罪。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所持氣槍由塑膠製造,從油站閉路電視片段可見及聽到被告與被劫油站職員的對話。被告出示涉案氣槍,不欲職員看到槍枝,當被告從收銀機取走現金時,事主用手搭着被告腰間,要求不要取走所有現金,留下部分「散紙」作找續用。

法官同意本案並非如其他類同搶劫案般嚴重,故就搶劫罪以7年作為判刑起點。被告過往曾有多項刑事紀錄,包括搶劫及盜竊等,並曾被判入獄。被告犯下本案時,正就另一宗店舖盜竊案獲准保釋期間,法官因此加刑9個月,被告認罪減刑至5年2個月。至於攜帶仿製火器意圖犯刑事罪則以3年為判刑起點,認罪減刑至2年,兩罪共判入獄6年。
責任編輯:
蔡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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