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當日多名黑衣暴徒闖入「喜茶」破壞,喬裝顧客的兩名便衣警員(右)隨即採取拘捕行動。短片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內地連鎖茶飲店「喜茶」位於沙田新城市廣場的分店,去年5月遭黑暴青年闖入破壞。其中一名16歲男生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而申請覆核刑期,認為本案性質嚴重,應側重保護公眾及發出阻嚇信息,多於考慮被告年輕及其更生需要。上訴庭昨日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性犯錯,判刑明顯不足,須改判拘禁式刑罰,遂將案件押後至4月12日重新判刑,其間被告需還柙。

本案共涉及6名被告,昨日被申請覆核刑期的被告周建諾,犯案時只有16歲。他早前承認於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毀壞「喜茶」的設施。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判被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案件昨日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和高院法官潘敏琦審理。

量刑應護公眾 發出阻嚇信息

律政司一方指出,爆發修例風波以來很多商店,包括零食店、咖啡店、餐廳、酒樓,以及銀行等,因相關者表達意見,或其資金和背景,便遭暴徒針對和破壞,很多商店因而敢怒不敢言,「因大聲譴責只會招來進一步破壞」,認為本案性質十分嚴重,法庭在就刑毀案件量刑時,應側重保護公眾及發出阻嚇信息,多於考慮被告年輕及其更生需要,否則可能影響到香港的營商環境。

律政司一方續指,本案具有多項加刑因素,當日有數百人在商場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近百人在「喜茶」附近包圍。被告事前與其他人開設WhatsApp群組謀劃部署犯案,當時亦身穿全黑服飾犯案,加大警方偵查的難度;當喬裝顧客的便衣警員採取拘捕時,有人辱罵及襲擊警員,店員及顧客則受驚,更可能被打爛的玻璃碎所傷。

不過,原審裁判官考慮判刑時只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將拘禁式刑罰完全排除,屬於原則性犯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