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思韻強調,學校及老師應即時制止任何欺凌行為,並追究欺凌者責任。  香港文匯報 記者 攝

教育研究工作者梁思韻表示,老師有義務保護學生,過往一些欺凌個案就是老師以及成人採「不干涉」方針,放任處理,令學生持續受傷害。她強調學校及老師應即時制止任何欺凌行為,讓校園回歸安全寧靜,並追究欺凌者責任,以及與家長加強溝通。

香港優質家長學會總幹事奚炳松建議教育局、學校設立宣傳途徑,讓學生更明白校園欺凌的嚴重性,可能會對受害學生造成永久心理創傷及性格轉變,甚至演變成欺凌者令問題不斷持續,此外亦需要建立有效投訴機制,確保學校認真應對,不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他認為,對待嚴重欺凌個案,學校應即時公開處理,讓所有人知曉欺凌者劣行並引以為戒,必要時可讓警方介入,相信可令欺凌行為收斂。

教聯會副主席鄧飛表示,校園欺凌分為學生之間的欺凌,以及老師歧視與欺凌學生兩類,前者處理相對容易,後者則較為嚴重。他指處理欺凌最難之處在於取證,口頭上衝突只要咬死不認就變成「死無對證」,並認為改善校園欺凌的關鍵在於要改善整個大環境,重新樹立人與人之間的尊重,對國家安全的尊重,才能抑制校園欺凌。

冀借鏡內地制度跟進

創知中學校長黃晶榕則提到,內地於防治校園欺凌工作值得香港學習,例如教育部文件列明,不同部門會有系統的統籌協作處理欺凌事件,亦有專門監督的角色,措施既具體又實在,相比香港只強調「校本」處理全面很多。他提到,集中放權讓「校本」處理欺凌,學校或會因為校譽、名聲等諱莫如深,教育當局亦未能掌握整體情況,認為香港應積極參考內地對欺凌事件的處理措施,改善現行的處理方法,防患於未然。 ●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