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15歲少年前年11月18日在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外掟汽油彈,於早前承認縱火罪,原審裁判官何俊堯判處被告3年感化及附帶宵禁等條件。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並提出刑期覆核,日前上訴庭經聆訊後認為,原審裁判官何俊堯在判刑犯了原則性錯誤,判刑明顯過輕,裁定律政司覆核成功,並下令將被告還柙至2月4日再判刑。

律政司代表在庭上指出,縱火屬嚴重罪行,判處非拘禁式刑罰不足以反映被告罪責。原審裁判官何俊堯錯誤給予更生過多比重,忽略懲罰與阻嚇。

律政司代表續指,何官在原審時,無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並在得悉程序上索取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需要將被告還柙後,即放棄索取該報告,改為索取不須被告還柙的進一步感化報告,認為何官明顯從未考慮拘禁式刑罰。

律政司強調,被告以汽油彈縱火,掟出後難以控制降落點,案情極其嚴重,特別是香港地少人多,案發時間為平日下午4時及地點屬已婚警察宿舍,會有人輪班上班,被告必然預計有人會在家,即使何官將報告建議的15個月感化令,延長至法例下最長3年,但感化令本來就不是適合的選項。

答辯方聲稱,原審判刑的謄本顯示,裁判官何俊堯判刑時已經考慮更生、阻嚇及懲罰等案例指引因素,而感化令能夠「從根源協助被告改善行為」,進度報告亦顯示被告最近人際及學業表現均有進步。

上訴庭質疑收押為何不能助更生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在庭上質疑,收押式刑罰為何不能協助被告更生。首席法官潘兆初亦質疑,何俊堯並無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報告,根本無材料考慮這些感化令與監禁之間的選項。

庭上又播放了案發片段, 顯示案發時一名男子為被告及一女子開着後門,等候兩人投擲汽油彈後返回。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觀看片段後表示「好明顯係夥同犯案」、「點解咁重要原審無人提出」,指被告完全不是巧合犯案,而是經過準備。

3位上訴庭法官高在聽取雙方陳詞後,裁定接納律政司覆核,認為何俊堯的判刑犯了原則性錯誤,刑罰明顯過輕,被告須還柙至2月4日再判刑,其間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社服令報告,稍後頒布書面裁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