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12月1日)晚間公布,行政會議已通過《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的修訂,以收緊群組聚集的規定,包括在公眾地方進行群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由4人收緊至2人、在沒有食物或飲品供應的婚禮上的群組聚集人數限制由不多於50人收緊至20人等。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本港疫情嚴峻,由室內群組聚集活動,特別是歌舞活動引致的大型群組爆發,已涉及數百宗確診個案。此外,多宗源頭不明個案的出現,顯示社區存在多條隱形傳播鏈,有必要立刻收緊群組聚集的規定,以減低人流和社交接觸,阻止病毒在社區傳播。

發言人強烈呼籲所有市民盡量留在家中,並停止所有不必要的社交活動。

法例修訂詳情如下:

(1)在公眾地方進行群組聚集的人數限制由四人收緊至二人。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未有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相關規定或限制的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內的群組聚集;

(2)在沒有食物或飲品供應的婚禮上的群組聚集人數限制由不多於50人收緊至20人;

(3)收緊就按照任何條例或規管該公司的運作或事務的其他規管性質文書舉行的上市公司的股東會議的人數限制,每個房間或區隔範圍的可容納人數由不多於50人收緊至20人,而會議上不可供應食物或飲品;

(4)撤銷就宗教活動及本地遊旅行團中群組聚集的豁免。

有關的法例修訂於12月2日生效,經修訂後的豁免群組聚集詳列於附件。除獲豁免者外,12月2日至12月15日的十四日期間內,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群組聚集。任何人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組織受禁群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附件
責任編輯: 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