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今日在東區法院被加控一項暴動罪。(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去年7月1日,大批暴徒以「反修例」為名,在立法會外示威及衝入立法會大肆破壞。其中一名28歲男青年早前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被告今(30日)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加控一項暴動罪,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獲准,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並將被告的其他控罪合併。被告獲准以10000元加上其父10000元人事擔保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每2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並不得踏足立法會綜合大樓附近一帶。

被告范俊文被控於去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與黃家豪等共10人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他同時被控於同日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發出的行政指令。

責任編輯: 潘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