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列」、「烈」兩字於「列女」一詞上混淆使用,在東漢後便已出現,說明以「烈女」一詞表示節烈女子,非今獨有。《史記.刺客列傳》記載戰國刺客聶政刺殺韓相韓傀後自殺身亡,其姊聶榮不怕危險,隻身奔赴韓國找尋弟屍,終伴屍而逝,被奉為「烈女」(「非獨政能也,乃其姊亦烈女也」),成為《史記》中唯一被冠以「烈女」稱呼的女子。皇甫謐《列女傳.刺客列傳》記載三國時期曹魏大將龐淯的母親龐娥親勇敢為父報仇的故事,也以「酒泉烈女」來形容她。

雖然《古列女傳》的作者是誰至今仍然存疑,但世人(包括古人)一般都以劉向為「主要負責人」。如然,劉向寫這些女士出來幹嘛呢?東漢班固在《漢書.楚元王傳》中解釋,劉向對漢成帝二任皇后趙飛燕和婕妤趙合德兩姐妹、妃嬪李婕妤等人不顧禮制、把後宮弄到烏煙瘴氣的情況既不滿又憂慮,所以希望借助賢妃貞婦和孽娶來一個雙峰對峙,藉以規勸天子,最終便編纂了《古列女傳》。也就是說,《古列女傳》是一部專門寫給皇帝閱讀的歷史寓言故事,是一本皇帝專用的「通識教科書」。如果單從用意上看,劉向歷宣帝、元帝、成帝三朝,見盡世態,今以老人家身份勸勉皇帝,又要顧及皇帝感受和權威,不能過於直接,故借用歷史故事苦訴興邦法則與亂國教訓,也算是合情合理的。

《古列女傳》後,南朝劉宋范曄的《後漢書》首次把當朝編成的〈列女傳〉置於正史中,把女性群體作為正史書寫的一個專門部分,開創先河。范曄〈列女傳〉對賢婦輔助的着墨較多。及後有為數不少的正史編者,對把〈列女傳〉置於正史中有所承襲,德目種類依據當朝編纂者的個人及環境因素而有所調整。《魏書.列女傳》再沒有很多賢婦輔君的個案,取而代之的是忠勇、仁義、貞節相關的描述。自隋唐開始,〈列女傳〉的德目更有窄化傾向,內容向貞烈、節婦之類傾斜,這固然與史家個人的擇錄標準有關,同時亦呈現出古代社會貞節崇仰化的現象。可見,各朝編纂的〈列女傳〉,都有各自的重視和取材標準,縱然貞烈、節婦後來被推至高位,但並非歷來〈列女傳〉唯一重視的德目。

今天,我們搞清楚「列女」和「烈女」意思的分別後,以後就得準確用字了。當大家在講述古代著作〈列女傳〉時,按其意義採用「列」字,會更合原意;當有人提到〈列女傳〉中的女子,我們便不應單純以「貞烈女子」的視點看待;當大家今日想要褒揚女士堅強正義、剛正不屈時,就得用「烈」字而非「列」字,否則,明明要讚嘆勇義女子,卻說成是「羅列」女子,難不令人啼笑皆非呢。

■郭錦鴻 香港專業進修學校語言通用教育學部助理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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