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香港的憲制架構從來沒有「三權分立」,而是行政主導。她批評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三權分立」是斷章取義,希望法律界人士不要將尊重法院的傳統提升到「三權分立」,她又批評有法官量刑太「浪漫」,呼籲法官要着眼大局。她強調,司法獨立是指終審庭在香港高度自治範圍內的審判不受干預和不被超越,且人大對法例有解釋權及決定權,並非「司法獨大」。
譚惠珠說,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要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區負責,基本法中亦有多處體現了行政主導,例如附件二中寫明,特區政府的提案在立法會中獲過半數票就能通過,而議員的私人法案要在直選和功能組別兩組議員中都獲過半票數才能通過。基本法第七十四條亦限制了議員的私人法案,即不能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和政府運作,又規定私人法案若涉及政府政策,要行政長官批准才能提出,目的就是保障行政主導。
重申政治體制屬行政主導
她批評有人稱香港是「三權分立」是斷章取義,香港的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行政和立法相互配合。她直言,但有一些法官太「浪漫」,所以讓人感覺量刑很隨意,也沒有阻嚇作用,希望法官着眼大局利益。
司法獨立是指審判的獨立,「司法至上」是指終審庭在香港高度自治範圍內的審判權是不會被超越的,但涉及有關中央地方關係的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有解釋權和決定權。她續說,法院對行政的權力的判斷不予裁決,是因為法院不能代替政策部門做出決定,例如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需要由行政機關做出決定,因為在國家安全方面失敗的成本很高,而且後果需要整個社會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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