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電訊一名前職員,涉嫌利用公司電腦取得警員家屬資料,並在通訊程式群組公開,經審訊後被裁定「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及「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罪成,今日(3日)判監2年。

戴子斌指起底行為令受害人蒙受心理傷害, 警方會繼續積極執法。(警方facebook)

警方表示歡迎裁決,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總督察戴子斌說,起底行為令受害人蒙受心理傷害,對社會帶來不良風氣及深遠影響,警方會繼續積極執法,處理起底案件,有需要時會作拘捕。

警方表指今次是首宗違反《私隱條例》64條而定罪的案件,提醒市民利用工作便利,使用公司電腦不法取得個人資料,是可能犯法。警方又說,自高等法院就針對警員及家屬起底頒布臨時禁制令,警方至今協助兩宗案件的法律程序,被告亦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另外兩宗案件正展開法律程序,排期審理,又指法庭亦就針對司法人員起底頒布臨時禁制令,提醒市民不要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