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產假額外支出政府承擔 料每年惠約2.7萬婦女
政府昨日刊憲,法定產假12月11日起由現時的10周延長至14周,讓婦女可享有多4周的產假照顧初生嬰兒。至於新增產假涉及的額外薪酬支出,將全數由政府承擔,金額上限為每人8萬元,估計每年約有2.7萬名婦女受惠,而政府的發還機制則仍有待公布。■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立法會今年7月9日以54票贊成、零票反對、兩票棄權,正式通過《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增加法定產假至14周。新增的4周產假,薪酬的額外支出全數由政府承擔,並維持以現時法定產假薪酬的比率,即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計算,薪酬上限為每名僱員8萬元。
條例亦涵蓋兩項技術性修訂,包括將《僱傭條例》下「流產」的定義,由「懷孕28個星期」更新為「懷孕24個星期」,令更多不幸流產的女性僱員亦有權獲得產假;另一修訂接納由曾受專業訓練人員所簽發的到診證明書,作為合資格僱員就接受產前檢查當日,有權獲得疾病津貼的證明文件。
民建聯及工聯會一直爭取延長法定產假,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及葛珮帆昨日均在社交網站facebook專頁公布延長法定產假將生效的消息。
鄭泳舜表示今年6月初已約見勞福局局長羅致光,要求延長產假的條例草案通過後,政府須縮短18個月準備期,讓條例今年內實施, 勿讓在職婦女一等再等,結果政府終刊憲於12月11日開始實施;葛珮帆亦表示終於爭取到實施。工聯會轄下的香港文職及專業人員總會亦在facebook公布有關消息。
羅致光冀縮短設發還機制時間
由於政府承擔延長產假4周的額外薪酬開支,政府需設立有關薪酬的發還機制,而羅致光曾在網誌指出,若要由政府部門進行有關工作,根據程序最快需要18個月時間,故勞工處將有關工作外判,冀可將設立發還機制的時間縮短六個月,而他當時已表示會爭取年底前令法例修訂生效。
政府未公布發還機制詳情,有指政府仍就設立發還機制招標,羅致光則表示,女性僱員一般在預產期前2至4周開始放產假,政府負責發還11至14周產假的薪酬,預期僱主最早會在女性僱員分娩三個月或之後才提交發還產假薪酬申請,故延長產假生效日期可定在發還機制成立前約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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