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勞工界多年來爭取將俗稱「勞工假」的法定假期,由12天增至17天,與俗稱「銀行假」的公眾假期看齊。有消息指,將於下周三公布的新一份施政報告,會交代政府計劃「攤長」用10年時間,以每兩年加一天「勞工假」的形式,逐步將「勞工假」增加至17天,預計可於2022年起實施,以逐步把「勞工假」與「銀行假」劃一為每年17天,政府未必會就有關安排向僱主提供補貼。
現時不屬於法定勞工假的公眾假期共有五天,分別為耶穌受難節、耶穌受難節翌日、復活節星期一、佛誕及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特首林鄭月娥於今年1月曾聯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及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公布一系列民生紓困措施,當中包括將法定假期由每年的12天,逐步增加至17天,與「銀行假」看齊。
目前,本港有30%僱員仍放取「勞工假」。有傳媒引述消息透露,政府計劃用10年時間達成兩個假期看齊的目標。據悉,政府未必會效法延長法定產假的做法,為僱主提供補貼,因為是次涉及全港打工仔,補貼涉及龐大費用,而補貼產假是為減輕僱主潛在負擔,避免婦女求職面對不平等的情況,而今次增加假期則無相關政策考慮。有關建議會交予勞工顧問委員會商討。
勞顧會資方代表郭振華認為,增加假期成本不大,每兩年增加一天假期,能讓市場逐漸適應,但飲食或旅遊等行業,要時間找替工。他又認為,不應在經濟衰退之時提出建議,應先聚焦經濟及疫情,「疫情期間,大家心理上普遍是比較差,有很多企業六成以上都是蝕本。」
勞方質疑是否需10年增5天假
勞顧會勞方代表鄧家彪則質疑,是否需要花10年時間增加5天假期。他批評,資方在經濟好時說勞動力不足,不能看齊兩種假期;到經濟差時又有另一套說法,是「輸打贏要」。工聯會權益委員會主任唐賡堯亦認為,用10年時間逐步增加法定假期至17天,是極之不合理,亦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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