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去年8月聲稱在筲箕灣等候過馬路時,遭一名陌生男子強吻。涉案男子事後被捕及被控非禮罪,但被告稱是為避強光而意外撞到陳淑莊,否認有強吻動機。昨日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指,因陳淑莊及其同行同事的證供存在關鍵性矛盾及不可能的分歧,裁定被告非禮罪名不成立。

男被告樊家豪(39歲),報稱無業及依賴綜援維生。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23日在筲箕灣道逢源大廈地下OK便利店外,猥褻侵犯陳淑莊。被告自辯時解釋,事發當日他準備行至西灣河吃飯,但行至案發位置時看到對面馬路有多人聚集,並有人用電話亮起燈或手持電筒亮燈;他在避開射中眼睛的燈光時意外撞到陳淑莊,否認曾趷高腳吻她。另被告指已即時向對方致歉,但陳仍喊非禮,其後有人包圍他及有人將他撞倒地上受傷,因覺得「他們好似想打我」,所以逃跑。

崔官裁決時表示,細心考慮陳淑莊與男助理的庭上證供,陳指等候過馬路時曾「兩頭擰」,突然間感到右唇被「軟嘅、但唔濕」物體觸碰及右肩被撞到,她即時向右望發現被告正在身旁;但同行的男助理的口供卻指,被告是突然從陳的右方冒出,走到陳身前「趷高腳吻陳小姐嘴角右邊一啖」。崔官認為,若被告真如助理所言般冒出,陳理應看到被告,但陳卻稱看不到被告,又不肯定當時觸碰她的是什麼東西。

崔官續說,對於被告跪地道歉的情節,陳淑莊供稱她先抓緊被告胸口位置衣領,被告才跪地道歉;但助理口供卻指,是看見被告跪地後,陳再雙手壓緊被告的肩膊。崔官指,雖然被告的辯解不合常理,但陳及助理的口供存在關鍵性矛盾及內在不可能的分歧,遂以控方並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裁定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