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通過項目合作、學術交流等「合法」方式掩護,拉攏策反重點人群,開展滲透竊密活動的案件時有發生。今天就帶大家一道扯下竊密者的「友善面具」,辨清你我他。

學術交流,要時刻記得「我是誰」

張某是我國某科研院所的涉密研究人員,在赴國外大學做訪問學者期間,遇到了一名別有用心的「求知者」,對方不時向他詢問一些科研項目的敏感情況,並承諾支付「諮詢費用」。在利益誘惑下,張某將自己的涉密人員身份拋之腦後,全然忘記了本單位的保密規定和行前安全教育,向他國間諜出賣了大量涉密科研資料。回國前,對方為張某專門安排了加密傳輸網站並配備了間諜竊密設備,指使其回國後繼續竊取出賣國家秘密。然而法網恢恢,最終張某被國家安全機關依法逮捕並受到法律的嚴懲。

項目合作,別忘了看看「他是誰」

劉先生是某生物研究雜誌社的志願者,在一個尋常的午後他收到了一封邀請函,邀請其參與觀察拍攝某生物物種在城區內的活動情況,並表示一旦照片入選,將會有豐厚獎勵。劉先生未作仔細甄別,便欣然應約。隨着項目不斷深入,對方進一步要求,拍攝時須標註清楚拍攝時間、地點、海拔、經緯度等詳細數據,並將這些數據和照片上傳至指定App。項目方的奇怪要求使劉先生覺得對方身份可疑,劉先生隨即撥打了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經國家安全機關深入調查,主導該項目的研究所背後是一家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存在密切往來的非政府組織。該組織在我國多地招募不明真相的志願者,繞過相關主管部門監管,大肆搜集我國生物物種分布情況、相關生物生態信息,對我國生物安全、生態安全構成潛在威脅。劉先生因舉報有功,受到了國家安全機關的專門表彰和獎勵。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國家安全機關提醒您,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和責任。同樣是面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友善面具」,劉先生及時認清其真面目,我國生物安全、生態安全得到了保護;張某卻沉迷於糖衣炮彈,選擇賣密逐利,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實施間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廣大人民群眾如遇到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以各種掩護名義進行拉攏貼靠等情況,可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平台(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

(來源:國家安全部)

責任編輯: 何雪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