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晚,消費者燒麥(化名)向記者反映,她在蜜雪冰城江西贛州某店購買一杯茉莉奶綠,未開封就發現杯內有隻蟑螂。

燒麥將有異物的情況反映後,商家將飲品退款。燒麥認為,退款之外,根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蜜雪冰城需要賠付1000元。截止發稿,雙方還未談攏賠償。

8月15日,蜜雪冰城贛州區域負責人告訴記者,已經在看監控,排查蟑螂是哪個環節進到杯子裏。

蜜雪冰城未開封奶茶裏有蟑螂。(網絡圖片)

消費者在飲品中喝出異物,並要求賠償的事例並不是第一次發生。

據廣州日報4月11日報道,廣東惠州的黃女士通過外賣平台,在某奶茶店購買了5杯奶茶,共計38元。不料,在飲用過程中,她在其中一杯奶茶中發現了一隻死蒼蠅。

黃女士第一時間與商家取得聯繫,但商家僅提出退款處理,並以天氣濕熱為由進行辯解。黃女士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隨後,黃女士分別在外賣平台和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平台進行了投訴。在市場監管部門的協調下,商家承認了錯誤,提出按照購買金額的三倍即200元進行賠償,但黃女士堅持要求商家賠付1000元。

由於雙方協商無果,黃女士將此事訴至惠州市博羅法院。法院審理認為,黃女士在奶茶中喝出蒼蠅的事實清楚,其索賠要求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庭審過程中,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原告申請對本案撤訴,商家最終退還了黃女士奶茶費38元並支付賠償金1000元。

依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