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今天,中央網信辦秘書局、國家衞生健康委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綜合司四部門聯合發布《關於規範「自媒體」醫療科普行為的通知》。
《通知》提出,醫療科普行為是以提高公眾的醫學健康科學素養為目的,通過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生產傳播預防或治療疾病等相關知識的行為。為進一步壓實網站平台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規範「自媒體」醫療科普信息發布傳播行為,提升「自媒體」規範開展醫療科普行為意識,支持專業醫療科普內容生產傳播,防範虛假醫療科普信息誤導公眾,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1.分類核查認證賬號資質。網站平台應進一步完善醫療「自媒體」賬號資質認證工作,對申請相關資質認證的賬號,區分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醫學院校人員、醫藥研發機構等不同醫療領域人員類型,分類開展賬號資質核查。對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劃分醫師(中西醫)、護士、藥學技術人員、醫技人員、科研人員等類型,分類核查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護士執業證、衞生專業技術資格證(藥學)等資質證件,醫療機構出具的在職證明(具體到科室)等材料。對醫學院校、醫藥研發機構人員,核查學校學院出具的在職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機構部門出具的在職證明等材料。其他醫療領域從業人員,結合賬號名稱、簡介等情況,核查相應醫療資質證明材料。
2.清晰展示賬號資質信息。網站平台應在資質核驗基礎上,在賬號主頁顯著位置強化認證信息展示,主要包括: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護士執業證、衞生專業技術資格證(藥學)等相關資質證件的名稱、專業範圍等主要信息,醫院科室/學校學院/研發機構部門等準確名稱,是否在職,簽約的MCN機構名稱等。保障用戶清晰知曉賬號運營者專業背景、從業經歷等情況,以便用戶全面評估「自媒體」賬號發布醫療科普內容的權威性、專業性。網站平台應依法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對相關賬號資質信息採取適當保護措施。
3.嚴格標註醫療科普信息來源。網站平台應明確要求提供醫療科普內容的「自媒體」賬號,對發布轉發醫療科普信息的真實性、科學性負責。引用轉載專業醫療科普內容、引用醫療安全等舊聞舊事、結合醫療領域素材擺拍劇情、藉助人工智能技術生成合成醫療科普信息、分享傳播真實健康經歷的,需嚴格標註信息來源或生成合成內容標識。不得惡意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得隨意拚接發布不准確信息。
4.認真做好資質核驗工作。網站平台應進一步強化醫療科普領域認證材料的真實性審核,對證件、單位證明的時間期限、落款部門等明顯可核查的情況,需嚴格比對核查。對醫生、護士等執業信息,需通過國家衞生健康委官方信息查詢渠道進行查驗比對。如發現存在虛假不實證件信息,或同一科室/學院專業/部門認證人數明顯超過常規人數設置等顯著存疑情形,應依法依約對賬號採取措施並進一步核驗,嚴防虛假認證。
5.嚴禁無資質賬號生產發布專業醫療科普內容。網站平台應進一步完善用戶協議,依法依約加強專業醫療科普行為管理,按照「複審存量、嚴管新增」原則,嚴禁無資質賬號生產發布專業醫療科普內容。嚴格複審存量醫療科普「自媒體」賬號,對未認證的賬號通知其2個月內完成資質認證。對新註冊的「自媒體」賬號,不經醫療資質認證,不得生產發布專業醫療科普內容。
6.強化網絡行為規範。網站平台應進一步健全激勵機制,鼓勵權威優質、科學專業的醫療科普信息生產傳播。強化對醫療科普領域賬號網絡行為的規範,加強違法違規醫療科普行為發現處置,從嚴管控違規提供線上付費診療服務,認證賬號直播時認證醫生本人不出鏡,將用戶引流至社交平台或無醫療認證資質賬號進行互動、交易等行為。
7.嚴禁違規變相發布廣告。網站平台應明確告知「自媒體」賬號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的,不得在同一頁面或者同時出現相關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地址、聯繫方式、購物鏈接等內容。
8.嚴處違法違規信息及賬號。網站平台應堅決清理傳授無底線蹭流量打造「網紅醫生」、借兩性健康知識傳播色情擦邊內容、利用AI編造發布涉醫領域同質化文案、編造健康故事售賣商品或藥品、假冒醫生身份開展科普、為售賣保健品鼓動拒絕就醫等違法違規信息。對存在不按要求或虛假標註信息來源、無資質認證且持續生產發布專業醫療科普內容、違規發布廣告、不遵守醫療科普行為規範等問題的賬號,要依法依約採取取消互動功能、清理粉絲、取消營利權限、禁言、關閉等梯度措施。
各級網信部門應加強對網站平台的督促指導,強化醫療科普領域「自媒體」賬號的規範管理,加強相關違法違規信息及賬號的處置。各級衞生健康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應指導醫院加強對中西醫醫務人員網絡行為的規範管理,對存在不良網絡行為的醫生等,依法依規依紀予以處理。持續加大中西醫相關醫療科普知識供給力度,將更多權威、專業的健康知識,以多樣親民的形式傳達公眾。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強化互聯網商業營銷活動監管,依法查處變相發布醫療廣告等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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