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韓國水原地方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總統李在明涉嫌對朝鮮匯款案。至此,李在明所涉及的5起刑事案件全部被延期審理。

圖為韓國總統李在明。(新華社資料圖片)

水原地方法院當天就李在明、前京畿道負責和平事務的副知事李華泳等人涉嫌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中的第三者受賄、違反《外匯交易法》《韓朝交流合作法》等嫌疑的相關案件舉行第七次庭前會議,決定日後另行擇期對該案進行審理。

韓國檢方認為,李在明涉嫌在2019年擔任京畿道知事期間,與李華泳合謀要求某公司代付其訪問朝鮮的費用300萬美元以及本應由京畿道政府支付的朝鮮智慧農場項目經費500萬美元,總計800萬美元;並於去年6月對李在明提起公訴。

李在明在向檢方提交的書面陳述中表示,要求替京畿道政府向朝鮮匯款是足以葬送自身政治生涯乃至個人生活的嚴重犯罪,也是反國家行為,本人和京畿道政府沒有理由做出這種無利可圖的犯罪行為。

至此,李在明涉及的5起刑事案件中,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的重審、地產舞弊案、挪用公款案、對朝鮮匯款案的庭審都已經被延期審理,涉教唆偽證案的二審則在今年5月12日以後一直沒有敲定庭審日期。

(來源:央視新聞)

責任編輯: 孫嬌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