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涇縣發布」微信公號消息,安徽涇縣聯合調查組對遊客蔡某被毆打一事發布情況通報,具體內容如下:
2025年6月6日,遊客蔡某通過網絡反映其6月1日到涇縣桃花潭旅遊時,因停車引起糾紛被土菜館經營戶及其家人毆打一事,引發社會關注。對此,涇縣成立聯合調查組,組建工作專班,對事發經過、前期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調查。現將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調查情況
經查,6月1日13時02分10秒,遊客蔡某(男,34歲)攜妻女駕車至桃花潭街道,將車輛停在佳樂土菜館門前西側的三輪車公共停車位上。該土菜館經營戶王某菊(女,51歲)經問詢蔡某不准備在該土菜館用餐後,便要求蔡某將車駛離。蔡某予以拒絕,鎖上車門後一家人欲離開,王某菊對蔡某進行言語威脅。
13時03分54秒,唐某六(男,57歲,王某菊丈夫)上前對蔡某進行推搡、毆打,隨後王某菊、唐某玉(女,41歲,唐某六侄女)、唐某寶(男,67歲,唐某六哥哥)先後參與進來對蔡某實施毆打。13時05分13秒,雙方被圍觀群眾勸開。
13時05分17秒,蔡某妻子報警。13時15分55秒,桃花潭派出所副所長葛偉帶隊趕至現場處警。葛偉在初步了解情況後,聯繫120救護車將蔡某、唐某六送醫院檢查治療。當日23時許,葛偉主持調解,作出「各自承擔醫藥費,唐某六向蔡某賠禮道歉並支付500元誤工費」的調處意見。衝突中蔡某、唐某六受傷,經法醫鑒定,蔡某傷情為輕微傷。6月2日,蔡某駕車帶家人離開涇縣。
調查期間,唐某六、王某菊、唐某玉、唐某寶等4人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了自己的違法行為,唐某玉從外地主動到案承認錯誤。唐某六、王某菊、唐某玉、唐某寶進一步向蔡某道歉並支付蔡某醫藥費、誤工費9000元,取得了蔡某及其家人的諒解。
二、處理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唐某六、王某菊、唐某玉、唐某寶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涇縣公安局依法對唐某六行政拘留七日、對王某菊行政拘留七日、對唐某玉行政拘留五日;鑒於唐某寶的行為情節較輕,依法不予處罰。
佳樂土菜館經營戶唐某六、王某菊變相強制消費者接受服務,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其停業整頓。
三、相關責任追究情況
涇縣公安局黨委履行從嚴治警責任不力,責令向涇縣縣委作深刻檢查;涇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分管副局長汪榮鋼管理不力、監管不嚴,決定給予其誡勉處理;涇縣公安局桃花潭派出所副所長葛偉處警不規範、調查取證不認真,決定對其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予以免職;涇縣公安局桃花潭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長倪偉履行執法監督管理責任不到位,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涇縣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朱嚴偉對涉旅投訴處理不規範不及時,決定給予其誡勉處理;桃花潭鎮人民政府副鎮長余深海對桃花潭旅遊市場秩序管理責任不到位,決定給予其誡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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