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行政長官岑浩輝上月發表首份施政報告,宣布繼續實施現金分享計劃,維持永久性居民每人1萬元,非永久性居民每人6,000元,7月15日發放。澳門特區政府昨日公布,現金分享計劃將引入新條件,去年全年必須在澳門逗留最少183天,否則不能領取。

圖為遊客在澳門大三巴打卡留念。 香港文匯報資料圖

政府表示,三類人士可獲豁免,包括去年未滿22歲且父母一方為具備領取資格的人士、收取殘疾金或殘疾津貼人士。政府又列出8種可提出聲請發放款項的情況,包括居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讀書、在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履行公務或住院、滿65歲居於內地等,有關人士可向社保提交證明文件。政府重申現金分享計劃僅是臨時性措施,並非恒常化福利制度。

岑浩輝上任後的首份施政報告,增設「育兒津貼」計劃,向3歲以下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嬰幼兒,每月發放1,500元,每年合共1.8萬元津貼。另外,出生津貼增至6,500元;結婚津貼提高至2,200元;殘疾津貼(普通)增至每年1萬元;殘疾津貼(特別)提高至每年2萬元;殘疾金增至每月3,900元。至於醫療券由600元增至700元;敬老金提高至每年1萬元;養老金增至每月3,900元。

(來源:香港仔)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