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苟仲文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蘇省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苟仲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
被告人苟仲文利用擔任北京市政府副市長,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書記,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苟仲文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央視新聞)
責任編輯:
文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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