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韓國MBC電視台報道,韓國最高法院當地時間5月1日下午3時對李在明涉嫌《公職選舉法》一案作出判決,二審的無罪判決結果被推翻,案件被送回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此前報道,2024年11月15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一審宣判,李在明獲刑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若這一判決被終審確認,李在明將喪失國會議員資格,並且無法參加總統選舉。
2025年3月26日,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對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作出二審判決,推翻一審判決結果,李在明被判無罪。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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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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