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蘇雨潤 北京報道)中國足球領域反腐工作迎來重要節點。4月30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李鐵將依法服刑二十年。
央視報道顯示,李鐵二審宣判在8點半準時開始,因為沒有控辯雙方辯論環節,因此法庭直接宣讀判決書,駁回了李鐵的全部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結果。據悉,在二審期間,李鐵及其辯護團隊並未向法院提交特別重大或新的證據。
根據法定程序,若李鐵對此次判決結果不滿,可在判決生效後的6個月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李鐵的辯護團隊表示,既然法律賦予了上訴權利,作為辯護律師就會依法走完相應程序。律師還透露,此前會見李鐵時,已將判決可能出現的幾種結果一一向其闡述。至於李鐵是否會繼續上訴,將在後續會見時與其進一步商議。
身份爭議難成突破口 申訴成功概率渺茫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鐵案一審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隨後,李鐵提起上訴。
從一審到二審,案件爭論的核心始終聚焦於身份認定問題,這也是李鐵上訴的主要理由。李鐵他的辯護團隊主張,他不是國家工作人員,與受賄罪主體國家工作人員不同。兩項罪名量刑不同,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量刑基準10年以上到無期,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將會判處5年-15年。
北京資深法律人李玉斌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李鐵的身份爭議問題難以立足,申訴成功可能性極低。他解釋,中國足協依據法律授權和政府委託管理全國足球事務,在履行特殊職責時,相關人員具備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符合受賄罪構成條件。此外,針對數罪併罰情況,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目前李鐵被判20年有期徒刑是非常合理的,通過申訴減刑可能性不大。」
足壇反腐典型案例 敲響行業警鐘
據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此前指控,2019年至2021年間,李鐵利用擔任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簽約俱樂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5089萬餘元。
資深國際體育發展策略顧問、前國際單項體育協會秘書長殷浩然30日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李鐵案為廣大體育工作者和從業人員敲響了警鐘。他強調,體育領域必須保持純凈,堅守核心價值觀。長期的腐敗現象已致使中國體育人才流失嚴重,對體育事業發展造成沉重打擊。
殷浩然還指出,李鐵案也彰顯了中央政府推動健康體育發展、建設體育強國的堅定決心。「殺一儆百」是手段,呼喚體育人才回歸、重塑行業生態才是目的。未來,體育事業需朝着積極正面的方向規劃發展,通過提前布局質量監控體系,確保各運動平台朝着正確方向快速、精準前進,助力實現中國體育強國夢。
相關閱讀: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