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4月27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共4章31條,主要包括總體要求、國家發展規劃的制定、國家發展規劃的實施等內容。

草案把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由黨中央提出規劃建議、國務院編制規劃綱要、全國人大審查批准後公布實施的制度安排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進一步健全國家發展規劃的實施保障機制,為在法治軌道上科學編制和有效實施國家發展規劃,更好發揮其戰略導向作用提供制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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