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類投資選擇中,定存是風險相對較低的投資,在香港更受到存款保障計劃的保護。存保計劃去年10月1日實施第一階段優化措施,每名存戶於每家銀行的存款保障額由50萬元提升至80萬元;第二階段的優化措施於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包括為受銀行併購影響的存戶提供優化保障,計劃成員須於其電子銀行平台展示存保計劃成員標誌。

翻查資料,2006年,香港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推出存保計劃,為存款人提供保障。假如存保計劃的成員銀行倒閉,無論個人或公司存戶,均可獲最高50萬元的補償。除非獲得豁免,在港所有持牌銀行均須參與存保計劃。然而,由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持有之存款,並不受存保計劃保障。

留意海外存款結構性存款不受保障

各客戶存放於計劃成員銀行的各類常見存款,無論是港元、人民幣或其他外幣的存款均受到保障。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包括結構性存款、年期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不記名形式的存款(例如不記名存款證),以及客戶在海外存款等類別並不受存保計劃的保障。

而存保計劃第一階段的優化措施於去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包括每名存戶於每家銀行的存款保障額由50萬元提升至80萬元;調整銀行供款機制,令存保計劃下的存款保障基金能在保障額提高後的合理時間內,達到基金目標金額;以及簡化就私人銀行客戶進行不受保障存款交易時的負面披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