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拆解詐騙集團的運作及犯案手法指,犯罪集團招攬本地人,在香港各處租用住宅單位,即充當俗稱「二房東」,再透過一名本地持地產代理牌照的男子,安排「二房東」同真業主簽訂樓盤,通常只支付給業主三個月的租金作按金。之後,「二房東」會冒充為單位業主,將單位轉租給新來港就業人士或「港漂」學生,佯稱若一次預繳一年租金,便可有租金折扣,騙徒從而騙取按金和一年租金的差價。
詐騙集團其後利用社交平台「小紅書」發文招租,同時利用相同社交平台,以高佣金方式招攬「港漂」學生作為代理人,協助推銷租盤及帶受害人去睇樓,騙徒還提供分佣表,聲稱只要「代理人」做到一定業積,例如有1800萬元生意額,就可以獲得約465萬元佣金。
犯罪集團又安排所謂「代理人」在社交平台貼文炫耀金錢以及名錶名車,引誘「港漂」生做代理人。調查發現,詐騙集團甚至在沒有租用任何單位情況下,謊稱有單位出租,直接詐騙租金導致受害者交了租金無屋住。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