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徐加金執行了死刑。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臨刑前,徐加金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2024年12月17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徐加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徐加金服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徐加金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遂依法核准徐加金死刑。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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