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余華英拐賣兒童案19日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開庭,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余華英重審二審再獲判死刑。圖為余華英(前中)在庭審現場。 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備受關注的余華英拐賣兒童案19日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開庭,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余華英重審二審再獲判死刑。據了解,此裁定為終審裁定,余華英不能再次上訴。按照刑事訴訟程序,案件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覆核。核准適用死刑後,進入最終執行階段。律師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指出,余華英案的最終判決對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將起到震懾作用。此外,根據類案同判規定,此案對未來同類案件的審理具有示範作用。

●宣判後被害人楊妞花(中)被圍堵採訪。中新社

12月19日上午9時30分,備受關注的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貴州省高院)重審開庭。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受害人,亦是此案關鍵人物的楊妞花等被害人及家屬到庭參加訴訟。當日下午,貴州省高院二審宣判,駁回余華英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庭審結束後,楊妞花對媒體表示,余華英在庭審中表現得非常囂張,始終不認為自己有錯,直到死刑判決結果出來後才流下了眼淚,「對被拐兒童及親屬沒有道歉。」

2022年6月,貴陽警方依據楊妞花提供的線索,將人販子余華英抓獲,並查明其拐賣了楊妞花等11名兒童。2023年7月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一審開庭,同年9月貴陽中級法院一審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余華英提出上訴。此後二審期間,警方又查明余華英涉及其他拐賣案,貴州省高院將案件發回重審。

余主觀惡性極深 犯罪後果嚴重

今年10月11日,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陽市中院重審一審開庭,余華英被控拐賣兒童人數從11人增至17人。10月25日,貴陽市中院再次依法判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余華英當庭提出上訴。貴州省高院二審認為,余華英把兒童當做商品任意買賣,嚴重侵犯被拐兒童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余華英主觀惡性極深,犯罪後果極其嚴重。

香港文匯報記者了解到,本次開庭是余華英第六次出庭受審,按照兩審終審制度,余華英案已到達終審階段。廣東風采新紀元律師事務所律師賀國帥告訴香港文匯報,余華英無法再次上訴,按照刑事訴訟程序,在最高法核准適用死刑後,將進入最終執行階段。至於死刑判決下達後需要多久執行,賀國帥表示,這會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其解釋的規定有所不同,「因一審法院不同、有無上訴、有無重審等情況,死刑從判決到執行的期限也不相同。」

賀國帥介紹,針對被裁定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刑訴解釋》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抗訴,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的,應當在作出裁定後十日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於執行時間則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由高級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第一審人民法院接到執行死刑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執行。」

賀國帥告訴香港文匯報記者,最高法覆核後,若認為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訴訟程序合法,應裁定核准。裁定核准後,由最高法院長簽發執行死刑命令,案件第一審法院接到命令後需在七日內執行死刑。

判決具震懾作用 提升公眾認知

內地死刑覆核網首席律師、北京君樹律師事務所主任謝通祥向香港文匯報表示,余華英拐賣17名兒童二審維持原判死刑的判決,對此類案件的犯罪分子具有震懾作用,彰顯了法律對於拐賣兒童類嚴重犯罪行為的零容忍態度,向潛在犯罪分子傳遞了明確的信息,即無論犯罪情節如何,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也提升了公眾對拐賣兒童犯罪的認知和警惕性。

此外,根據類案同判規定,此案對未來內地判拐賣兒童案件的審理具有重要示範作用,特別是對司法程序具有推動作用。謝通祥表示,此案因證據複雜、年代久遠等原因發回重審,體現了司法機關在追求真相和公正方面的不懈努力,「這為未來類似案件的審理提供了經驗,有助於進一步完善法律程序和證據收集方法」,能夠促進法律完善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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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孫佳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