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中通社綜合外媒報道,美國得克薩斯州當地時間20日針對谷歌公司提起訴訟,稱其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收集用戶的生物識別數據,違反了得州法律。同日,印度裁定谷歌濫用安卓平台,罰款133.8億印度盧比(約1.62億美元)。
《紐約時報》20日援引得州總檢察長帕克斯頓的話說,谷歌違反了該州一項消費者保護法,該法要求公司在採集用戶的生物識別數據之前,必須告知用戶並獲得許可。根據在得州米德蘭縣地區法院提交的訴狀,谷歌的生物識別數據收集行為可追溯至2015年,該州數百萬居民受到影響。
根據該份訴狀,谷歌將用戶生物識別數據用於商業目的,如增加公司廣告和訂閱收入以及提高其人工智能水平等。谷歌發言人卡斯塔涅達20日在一份聲明中說,帕克斯頓再次錯誤地描述了谷歌的產品,公司將在法庭上澄清事實。
報道稱,美國得州、伊利諾伊州和華盛頓州均已推出關於生物識別數據隱私的法律。伊利諾伊州已有數百起該領域的集體訴訟,其中,2016年針對谷歌的訴訟今年以1億美元和解。
另外,同日晚上,印度政府反壟斷監管機構「競爭委員會」(CCI)指控谷歌,指其通過安卓平台濫用市場支配者地位,以保護集團旗下其他軟件Chrome瀏覽器及Youtube應用,判罰款133.8億印度盧比(約1.62億美元)。
CCI要求谷歌改變與安卓之間的商務協作安排,同時限制谷歌與部分手機生產商的收益分享安排,認為有關安排妨礙市場競爭。
CCI在2019年調查安卓與谷歌之間的壟斷情況,有關調查與歐盟的指控相似。歐盟反壟斷機構向谷歌罰款50億美元。
另外,CCI仍然審視谷歌在智能電視與應用軟件商店支付系統等領域,有否濫用市場支配者地位。
責任編輯:
之袁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