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胡卧龍 濟南報道)7月2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國際貿易活動法律風險提示,包括合同管轄約定提示、進出口結算方式提示、涉疫情風險提示、海上貨物運輸風險提示和涉仲裁糾紛風險提示。

山東高院發布國際貿易活動法律風險提示。(香港文匯網記者胡卧龍 攝)

其中在涉疫情風險方面,山東高院提示企業在出口防疫物資時,應充分預判產品價格的變化趨勢,明確約定違約責任,防止情勢變更原則被不當濫用。一旦出現糾紛,應及時訴訟維權,避免在防疫物資上漲行情下,因協商周期過長,導致損失擴大。

因一些國家和地區出現新冠疫情二次爆發,山東高院提示從事國際航運和國際貿易的企業要密切關注對方所在地疫情狀況,防止因疫情導致船舶無法在卸貨港靠泊,或貨物無法正常交付的風險。

據山東高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四庭庭長張傳毅介紹,自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該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審涉外商事案件1788件,審結1891件;受理一、二審海事案件12957件,審結15202件,其中:受理涉外海事案件687件,審結78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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