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暴徒前年9月2日發起所謂港鐵「超合作運動」,煽動干擾港鐵站列車服務。其中一名城大男生涉嫌阻礙荔枝角站車門關閉,早前被裁定一項公眾妨擾罪成;另一名職業訓練局男學生則管有彈叉和鋼珠,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案件今日(6月1日)判刑,裁判官施祖堯指二人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悔意,強調刑罰需兼顧懲罰及阻嚇性,最終判職訓局男生囚12個月,城大男生則判入更生中心。

暴徒前年9月2日發起所謂港鐵「超合作運動」,煽動干擾港鐵站列車服務。(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施官判刑時引述二人背景,指職訓局學生連俊雄自2015年起有5次刑事定罪紀錄,包括襲擊、入屋犯法罪、與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等;自2018年服食毒品,最後一次服食為今年5月。被告守法意識薄弱,沒有空間輕判。而彈叉可在遠距離施襲,彈珠放在褲袋內,可隨時取出使用,傷及他人眼睛或重要部位,而在上班繁忙時間管有,他至今仍否認管有彈叉,終判被告入獄12個月。

施官又指,城大學生李浩森在上班時間參與不合作運動癱瘓港鐵,造成混亂,並戴上口罩企圖掩飾身份;行為造成漣漪效應,引起其他人加入,或與持不同意見人士衝突。就其干擾公眾秩序的行為,懲罰及保護公眾需佔較大比重。而報告顯示勞教中心不適合被告,故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本案原有3名被告,分別為20歲職業訓練局學生連俊雄,22歲城大學生郭嘉文及20歲城大學生李浩森,同被控一項公眾妨擾罪。連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郭早前則被裁定公眾妨擾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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