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鳳表示,曾按周星馳指示向匯豐申請借貸,周星馳否認。(網絡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影星周星馳被指違反商業協議拖欠前女友于文鳳7000萬元投資分紅案今日(27日)續審。于文鳳表示,曾按周星馳指示向滙豐申請借貸,因為周星馳曾打算以月租55萬出租「天比高」12號豪宅,她又指如果周星馳不打算出租單位,她不會有此申請。對此,周星馳否認。

于的代表律師袁大狀質疑周星馳以名人身分,將豪宅由自己裝修作賣點,周星馳再次予以否認。袁大狀指09年周星馳允許他人參觀他的12號屋前已裝修好,並非2011年頭才完成裝潢。周星馳回應指「間屋咁多地方,所以唔一定裝好曬。」他又透露現時家人並非住在12號屋,因為最近又裝修。

其後周星馳接受代表自己的文本立大律師覆問,指出有關對于文鳳的承諾,是否只局限於對方「有份幫手」的項目。周星馳指「既然是作為獎勵女朋友,就唔會講幫唔幫倒,我唔記得有無講過。我嘅理解係所有賺倒錢嘅一成。」

責任編輯: 潘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