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痛陷阱之漏洞待堵】四招走法律罅 不斷改名「洗白」





首7月38宗投訴年增逾兩倍 非「法人」簽約無法律效力
「痛症中心」被指是美容院及健身中心不良銷售手法的進化版,遊走於法律「灰色地帶」,令苦主們申訴無門。單是今年首7個月,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已收到38宗相關投訴,按年激增超過兩倍,最傷個案損失逾30萬元,惟過去一段時間苦主們走遍海關、警方、消委會、私隱專員公署等政府部門求助,最終仍然有冤無路訴,關鍵是「痛症中心」用四招逃避《商品說明條例》等法例監管,包括拒絕向客人簽合約;即使有合約,也簡陋地列明服務內容及條款,並用非「法人」名義簽約,令合約失去法律效力,加上中心不斷改名「洗白」吸引新的受害人上當,延續騙局。苦主們促請特區政府盡快堵塞法律漏洞,保障消費者權益,「就算我嘅錢攞唔返,都唔希望呢類中心透過不斷改名,繼續招搖撞騙呃更多人。」 ◆香港文匯報記者 廣濟
苦主陳小姐中招及求助無門的遭遇是「痛症中心」走法律罅的典型例子。她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憶述,今年7月,因為「痛症中心」剛改名,她查無「負評」就先後共花逾8萬元簽訂兩份治療合約,但中心拒絕簽發第二份價值逾5萬元的服務合約。
她「覆診」幾次發覺「貨不對辦」,所謂的「治療師」手法亦極不專業,中心之前口頭承諾的服務也沒有兌現,故她於8月到尖沙咀旗艦店要求退款,竟遭三名大漢趕走。
要求退款 遭惡漢包圍驅趕
「知佢哋唔係善類,所以約咗幾位朋友同我一齊上去。」當陳小姐提出退款時,對方一度聲稱公司剛轉手易主,「新老闆」有心經營,會提供更好的服務,但陳小姐已對中心失去信心,堅持要求退款。職員見她態度強硬,即反面道:「咁無得傾喇,請佢哋走!」說罷,三名肌肉男將陳小姐一行人包圍驅趕。
「合約」不清不楚 只能調解維權
離開後,膽戰心驚的陳小姐立即報警,警員與中心職員交涉後,職員答應歸還第二份合約。然而,兩份合約都極度簡陋, 服務內容空洞籠統,中心還用品牌名義跟她簽約,而非「法人」,這樣殘缺不全的合約令陳小姐在過去兩個月的起訴過程處處碰壁,最終失望而回,「搵過晒立法會議員、消委會、海關等等,消委會及海關都話我的合約上沒有寫清楚服務內容,所以很難以《商品說明條例》控告對方。」
最後,她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也因為合約不清不楚,被勸喻接受調解爭取權益。在扣除接受3次治療的費用,她要求中心退款6萬餘元,中心卻堅拒,只肯額外贈送15堂課、延長合約期以及承諾部分課堂由物理治療師進行,最終雙方和解不成。
陳小姐坦言,繼續官司又極可能敗訴收場,「我一介小市民,不懂法例,哪裏知道合約的問題,當初只相信廣告和職員宣傳。」她希望特區政府完善保障消費者的法例,讓執法部門將這類中心繩之以法。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痛症中心」一詞本身就是為走法律罅而生,字面上它沒有醫療的含意,故不受衞生署規管,而所謂的「治療師」也與物理治療師有區別,不屬訛稱專業資格罪名。再者,這類中心因應美容院及健身中心等不良營銷手法易受《商品說明條例》規管,進化新的營銷手法,使《條例》無符。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指出,這類「痛症中心」盡量避免向客人簽發合約。即使有合約,也以中心的品牌名義與客人簽約,拒絕用註冊公司與客人簽約。她解釋,品牌在法律上並非「法人」,只有獨資經營(個人)、合夥業務及有限公司才是「法人」,這些「法人」簽訂的合約才有法律效力,根本不能要求品牌履行相關條款,以品牌名義簽訂的合約形同無效。
「痛症中心」最狡猾兩招分別是威逼利誘,以及不斷改名。不少苦主反映被銷售過程中,被職員恫嚇,但職員又清楚法律的界線,絕不會真正動手,而是出動幾名彪形大漢包圍,營造緊張氣氛令苦主感受人身安全受威脅,被逼就範。江玉歡指出,難以因為高壓的營銷氛圍起訴中心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且其不斷改名,不單能令苦主與中心所簽的合約更加無效,亦令中心成功「洗白」,新客人翻查中心資料時根本無法查出其過去的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