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經調查證實煙霧彈為爆炸品。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葵涌一名13歲男童懷疑經網購平台購買手榴彈型煙霧彈,前晚在家疑拔出保險撞針後狂噴煙霧,慌忙中將煙霧彈棄出走廊,導致大量濃煙充斥整座大廈,驚動消防和警方到場,逾300名居民緊急疏散。警方爆炸品專家證實有關煙霧彈為爆炸品,以涉嫌管有爆炸品拘捕男童。事件暴露網購平台充斥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的違禁品,香港文匯報記者經網購平台試購多款聲稱「包郵到港」的煙霧彈,反映跨境網購無難度及規管有疏漏,香港買家隨時誤墮法網。香港海關表示,非常關注事件,已主動聯絡相關電商平台,要求進口受管制物品必須嚴格遵守香港相關法例的規定。

據了解,涉案13歲男童上周四(10日)透過網上購物平台「拼多多」,以約92港元購入3枚手榴彈外形的煙霧彈。在貨物運抵香港後,男童自行到集運站收取及帶回葵涌和宜合道雍雅軒寓所。

男童涉「管有爆炸品」被捕

前晚(17日)約10時,男童在家將其中煙霧彈的保險撞針取出後,煙霧彈不斷冒出濃煙,其母發現屋內濃煙陣陣揭發事件。男童驚慌下將煙霧彈棄在屋外走廊,詎料煙霧彈仍然不斷冒煙充斥整座大廈,有居民發現後報警,警方及消防員到場經調查,疏散300名居民。調查發現,煙霧源頭來自煙霧彈,隨即封鎖現場。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檢查後,初步確認該3枚煙霧彈為爆炸品,並檢走調查。警方以涉嫌管有爆炸品罪名拘捕男童,案件由葵涌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

●圖為網購平台銷售的煙霧彈。網上圖片

香港法例對爆炸品有嚴格管制,《刑事罪行條例》對於「爆炸品」採納了較闊的定義,涵蓋了任何在通常定義上可引爆或爆炸的物品,或任何可產生煙火效果的物品(如產生強烈煙霧及熱力的煙霧彈),並不需要是可以藉爆炸而產生實際效果的物質。過往也有香港青年因管有煙霧餅被起訴。惟今次事件暴露「煙霧彈」跨境網購非常容易。

賣家標榜「仿真」玩具出售

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在「拼多多」及「淘寶」兩大網上購物平台試購,發現只要打入關鍵字即發現有不同款式的煙霧彈選購,價格由超過13元人民幣至33元多人民幣不等,賣家聲稱全網熱銷逾5萬件。賣家在介紹煙霧彈產品時,會以「仿真」玩具形容,有的聲稱演習用煙霧彈,或消防走火警用等。由於頁面註明「包郵到港」,記者多次嘗試在「拼多多」平台下單,大部分都可以進入接受付款階段,顯示可以成功在不設限下購買及由內地運送來港。

香港文匯報記者又在「淘寶」網購平台試購煙霧彈,搜尋顯示同樣有賣家出售類似產品,有的接受郵寄來港,但有賣家則不支持貨品郵寄到港。

網購平台明碼實價銷售煙霧彈 網上圖片

香港海關在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非常關注事件,已主動聯絡與今次事件相關的電商平台,要求進口受管制物品必須嚴格遵守香港相關法例的規定。發言人重申,海關一向應用風險管理、情報交流及分析,打擊各類型走私活動,亦會在各出入境管制站對旅客、貨物和運輸工具進行監控及查驗,並與相關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加強情報交流及採取聯合行動,以防止禁運/受管制物品非法進出本港。根據《進出口條例》,所有受管制物品必須先獲得有關當局簽發的有效牌照或許可證,方能進出口。

海關提醒市民,若沒有有效牌照或許可證而把任何受管制物品帶進/帶出香港(無論自攜、郵寄或經代購集運),除了涉案的物品會被充公,違例者也可被檢控,可能會留有案底。海關會密切留意相關情況,並與警務處保持緊密聯繫,並繼續加強對電商平台的合規推廣。

規管網購違禁品待完善 議員促增檢測力度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葛珮帆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現時世界各地都有網上購物平台,其中不少網購平台隨意出售在香港屬於違禁品的情況,她認為非常不理想,這些違禁品存在多方面的風險問題;不單在運送途中可能會發生火警或爆炸,而且未有對買家身份及購買用途作審查,若被不法分子購買作不法用途,會危害香港社區甚至國家安全,且大量違禁品儲存在民居或倉庫,對周邊市民亦會構成危險。

葛珮帆認為特區政府應該正視網購平台隨意出售違禁品的情況,包括向內地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及憂慮。香港海關在加強進口貨物檢測力度的同時,應當與內地海關商討如何禁止在香港屬於違禁品的貨物,透過出口或郵寄途徑進入香港。

她又呼籲,學校及家長應教導青少年守法意識,提醒年輕人切勿網購一些在香港屬於違禁品的貨物,特區政府亦應加強相關的公民教育。

【專家之言】大律師:犯案者若逾10歲需面對刑責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香港一名男童疑透過網購平台購入煙霧彈玩耍險釀火警,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根據現行香港法律,對年齡在10歲以下的兒童是假定無犯罪意圖,而法律上一名被告的「成罪」因素,必須要有犯罪意圖及犯罪行為,兩者並存才能成罪,因此10歲以下兒童並沒有刑事責任,但如果犯案者年齡超過10歲,法律上需要面對所有刑責。

陸偉雄表示,在香港,10歲至16歲屬於青少年犯,案件會被安排在兒童法庭審理,疑犯因無經濟能力及年幼,不適合罰款或判監禁,因而衍生出判入教導所、更生中心或勞教中心,代替監禁的禁閉式刑罰。法官會根據案情及疑犯的背景,包括是否有案底、讀書或輟學、校內成績及操行等一籃子因素作出判刑。

指集運公司可以不知情為由抗辯

在此次事件中,執法部門對相關購物平台、商戶及運輸公司追究刑責較為複雜,包括涉事網上購物平台及商戶不在香港,集運公司方面則可以不知情為由作抗辯。他認為隨着網購愈趨頻繁,可能有市民或不法分子網購屬違禁品的物品,香港警方及海關應該加強相關監察制度,防止違禁品流入香港。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55條「製造或管有炸藥」,任何人製造爆炸品,或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屬於爆炸品的任何物品(不論他是否知道該物品屬爆炸品),除非他能證明他是為了合法目的而製造、管有、保管或控制該爆炸品,否則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而爆炸品則須予沒收。

根據《危險品條例》,爆炸品、爆破劑、壓縮氣體、腐蝕性物質、有毒性物質、傳染性物質等屬於危險品,包括海上及陸上的危險品分別由海事處及消防處監管,即使在娛樂節目中使用煙火特別效果物料,例如藉燃燒、爆燃或震爆引起自持及自給的熱化學反應,以產生熱力、光、聲音、氣體、煙或上述效果的組合的物料等,亦受文創產業專員發牌監督。而相關物料的供應、使用、運送及貯存,均要登記、領牌及受監管。

 

責任編輯: 何雪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