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香港的調解評審標準五花八門,或令有意成為調解員者感到困惑。為此,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調評會)於2012年成立以來,致力統一及規範化調解資格的評核標準等。調評會主席袁國強在專訪中表示,調評會將認可調解員資格分為綜合調解員與家事調解員兩類,調評會的認可標準已獲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及司法機構接納與採用,更是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的其中一項資格要求。他表示,雖然調評會未設有所謂「國際調解員」資歷相關評審標準及認可,但調評會的認可調解員已可作為「國際調解員」參與跨境及國際調解,無須再經國際認可。
法律上無明確對調解員定最低資格規範
袁國強指出,自主度與靈活性是以調解作為爭議解決方式的最重要優勢,「相對訴訟領域對律師資格有嚴格的法定要求,仲裁與調解領域在法律上並無明確對調解員定下最低資格規範,只要當事人雙方同意,可委任任何人作為他們的調解員。」
香港回歸後曾針對調解的發展進行了深入研究,袁國強表示,有關研究參考了包括英國、澳洲及加拿大等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以及部分大陸法司法管轄區和國際組織的做法。研究發現,全球幾乎沒有法律規範調解員的基本資格,除非涉及法庭強制性調解。因此,香港特區採取了兩大措施,即於2012年制定《調解條例》作為法律框架並於翌年年初生效,以及於2013年成立非法定及屬業界主導的調評會以統一業界標準。
時至今日,香港大律師公會、香港律師會、香港測量師學會、香港建築師學會、香港工程師學會等11個與調解相關的專業團體已加入調評會作為成員機構,而任何機構在加入調評會後,需放棄自身的調解資格評審機制,不應在香港以任何名義或通過任何姊妹機構進行調解資格評審。
被問及調評會兩類認可調解員資格的評審流程和要求,袁國強表示,認可綜合調解員可處理除婚姻相關爭議外的各類型爭議,例如商業買賣、投資財務、工程建築、業權遺產及大廈管理等。認可綜合調解員的評審申請者必須具備至少三年全職工作經驗、完成不少於40小時的調評會認可調解培訓課程,且通過兩宗模擬調解個案考評並獲得推薦,再提交評審申請供調評會作審批。
認可家事調解員則處理家事問題,即婚姻相關案件,與香港家事法庭有較多互動。家事調解員的評審對調解員處理情緒、進行心理輔導,以及考慮當事人子女福祉等方面有所要求,必須要有相關學歷及三年相關全職工作經驗、完成不少於40小時的調評會認可基本家事調解培訓課程,並在通過兩宗真實家事調解指導個案及獲得推薦後,再完成不少於24小時的調評會認可進階家事調解培訓課程,再提交評審申請供調評會作審批。
調評會資格認證成港最廣泛接受標準
袁國強表示,調評會的調解員資格認證已成為現今香港最廣泛接受的標準,司法機構和特區政府均以此為參考。例如,特區政府於今年2月起落實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的政策,指定調評會為唯一委任調解員的團體。同時,調評會是處理經香港評審認可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申請的唯一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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