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物流局昨日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提出規管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立法建議;行政長官李家超昨日在行會前見傳媒時亦強調,政府必須拿出解決方案,問題不應再拖。香港在完善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邁出關鍵一步,展現出特區政府敢於破局的改革精神和決心,用穩步有序行動妥善解決難題,回應社會訴求,順應世界發展潮流,為市民出行安全、行業健康發展以及城市交通生態平衡提供制度保障。

網約車問題在本港一向充滿爭議,如今以立法方式,先處理較有共識的問題,定下立法框架,然後再聚焦處理有較多不同意見的其他細節問題,此務實策略值得肯定,既確保立法進程不被拖延,也為社會提供充分的磋商空間,展現出穩中求進的治理智慧。

運輸及物流局昨日提交《規管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立法建議》,就規管網約車服務的政策考慮、規管框架及立法時間表與未來工作計劃等作出詳細建議和說明。根據調查顯示,香港每日約有19萬人次選擇網約車服務,佔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總量的22%,反映市民對多元化出行方式的需求迫切。惟現行法例對網約車服務的監管不足,導致部分私家車非法取酬載客,乘客安全和權益得不到法律保障。特區政府這次從平台、車輛和司機三方着手立法規管,要求網約車必須持牌營運並符合安全標準,政策考慮周全,將市民利益置於首位,充分體現了「以民為本、安全出行」的核心原則。

立法建議也兼顧了行業良性競爭與可持續發展,平衡多方利益。建議一方面保持的士業界可街邊截車和24小時營運的服務優勢;另一方面,網約車可以透過共享經濟模式,釋放私家車的閒置運力,滿足社會對優質便捷出行服務的需求。兩者定位清晰、並存互補,有助推動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長遠健康發展。

對於平台、車輛和司機的規管是此次立法建議的重點,特區政府對三者提出了嚴格要求及相應罰則,以確保安全和效率。當中,要求平台必須持牌營運,且牌照不可轉讓,有效期五年,其間運輸署將進行中期評核;平台需履行盡職審查責任,確保旗下車輛和司機合法合規,並建立投訴機制與司機評分系統。這些措施既鼓勵市場競爭,又通過必要門檻(如本地註冊、財力證明)確保平台具備足夠的營運能力,有效規管「黑車」亂象。

特區政府對車輛與司機資質同樣提出明確要求,以確保服務質素。在車輛規管方面,所有提供網約車服務的私家車必須領有許可證,車齡不得超過七年,且須每年通過檢驗並購買商用車的第三者責任保險等;至於司機須年滿21歲、持有私家車駕照至少一年、無嚴重交通違法紀錄,並通過職前培訓等。這些規定充分保障乘客獲得安全、舒適的服務。

立法規管網約車,讓的士和網約車並存,增加優質點對點出行服務供應,將為乘客提供更多選擇,達至各方多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