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蔡學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早前對長和集團出售港口一事作出明確表態,強調「交易各方不得採取任何方式規避審查,未獲批准前,不得實施集中,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來自法律等不同界別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此宗交易過程中洽商、盡職調查當中由港方居民及/或企業所披露的資料和數據,或有機會涉及披露敏感數據,故在評估交易的法律風險時,應當評估有否違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可能性,他們亦認為長和試圖通過拆分交易、規避審查的行為或極大地威脅國家經濟安全,更建議香港企業在跨境交易中需強化政治風險評估能力。
指「兩個不得」是嚴正警示
廣西政協香港委員、香港中國旅遊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林心亷強調,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長和集團港口交易的審查是維護國家經濟主權與市場公平的必要措施。國際上對涉及關鍵基礎設施的跨國交易進行時,好多國家都會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是普遍做法。中央的審查機制與國際接軌,旨在為市場劃定健康邊界,而非排斥外資,這體現了法治化監管的進步。
對於長和擬通過拆分交易或更換買家、規避審查的行為,他認為此舉不僅缺乏家國情懷,更可能淪為外部勢力干預的「煙幕彈」,更希望企業應優先考慮國家利益,尤其在當前中美博弈加劇的背景下,巴拿馬運河作為中國與拉美貿易的關鍵樞紐,其戰略價值不容忽視。
若交易導致美資財團控制港口,可能通過「選擇性限流」或附加費用等手段削弱中國出口競爭力,威脅國家經濟安全。「監管部門最新『兩個不得』的指令,是對企業的嚴正警示,要求長和承擔作為香港企業的社會責任,避免因短視商業行為損害國家整體利益。」
應評估是否違國安條例
沈黃律師事務所創辦合夥人黃巧欣律師表示,根據相關資料,是次交易涉及的資產涵蓋全球航運的重要通道,及位於全球數十個國家數以百計的船隻泊位,相關行為並不像一般民生消費或商務往來的情況般只側重交易的公平性,因為可能影響到中國作為一個擁有超過14億人口國家的海上貿易通道安全。
她指出,由於交易方可能牽涉香港居民及/或企業、跟外國企業及/或資金組成的財團進行交易行為,交易過程中的洽商、盡職調查中由港方居民及/或企業所披露的資料和數據,例如各個港口交易方身份、交易數據等,有機會涉及披露敏感資料,因此在評估此交易的法律風險時,其中應當評估違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可能性。
灣仔區區議員李文龍認為,在全球供應鏈重組與地緣競爭加劇的背景下,基礎設施等戰略性資產的交易已不再局限於商業評估。中國《反壟斷法》《國家安全法》等法律體系的完善,使監管機構對涉及關鍵領域併購擁有更嚴格的審查權。
他強調,香港企業需適應「商業效率+國家安全」雙重維度的決策框架,在跨境交易中強化政治風險評估能力,避免因戰略誤判導致交易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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