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弦)香港特區政府正研究加強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容許合法使用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預計最快今年底實施相關規定,初步擬在大埔和將軍澳單車徑合法使用電動單車及滑板車,惟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不被包括在內。有電動車業界人士認為可放寬於指定行人路及慢速馬路使用,並指「風火輪」有電池煞車系統、具備制動能力,相信符合規格,希望政府納入合法使用範圍。

專家:馬路不宜使用 免「人車爭路」

運輸署研究小組成員兼汽車會會長李耀培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經過早前在將軍澳及大埔單車徑試行,發現這兩個地方較多彎路及較少落斜,單車徑可容納電動可移動工具,故初步計劃或會開放此兩條單車徑,合法使用電動單車和電動滑板車,「因已經提前試行,比較安全,相信之後會繼續開放其他單車徑。」

李耀培表示,研究小組認為電動可移動工具可作為短途代步工具,於偏遠地方作為點對點的交通模式,但不方便於馬路上使用,以免「人車爭路」。

至於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暫不列入合法化的考慮,李耀培解釋,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有時速等限制外,還有其他裝置規管,包括配置有效制動、產品認證和符合電池標準、有效照明系統、駕駛者亦要戴頭盔等,風火輪未必適合。

香港便攜式電動車總會創會顧問嚴丞翊表示,目前只限於單車徑使用是較保守的做法,某些國家或地區已批准可以於行人路及馬路使用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他認為可以於指定行人路,及慢速馬路使用,而非「一刀切」只限於單車徑使用。

嚴丞翊透露,風火輪有被納入早前的電動可移動工具試行計劃內。電動滑板車與「風火輪」在設計、體積及操控方法上均有不同,前者使用機械式剎車或電池剎車,後者只有電池剎車,剎車那刻不能完全停止,需要在一定距離及時間下才可以停止,但亦具備制動能力。

他相信風火輪可以符合規格,或被允許與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一起合法使用,並認同可要求電動可移動工具駕駛者持有簡易牌照,「透過學習再上路比較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