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男女涉於理大參與暴動,被判處入獄35個月至48個月。(中新社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11月,大批黑衣暴徒非法佔據香港理工大學校園被警方包圍,有暴徒則在理大外圍衝擊警方防線,投擲大量汽油彈,警方拘捕多人,其中9名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今日(22日)於區域法院被判處入獄35個月至48個月。

9名被告依次為22歲女社工何可珊、32歲女兼職婚宴布置員楊淑珍、23歲無業女子許卓玲、36歲男搬運工人梁展榮、27歲男工程人員張啟鏗、23歲男推銷員李駿軒、24歲男註冊護士彭紹軒、26歲男廚師何國棟及21歲男文員李昌源。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九龍厚福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何國棟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打火機、鐵錘、士巴拿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早前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

法官李慶年指出,整個暴動維時約80分鐘,數十名示威者中有部分人投擲汽油彈,把主要幹道堵塞。李官認為,本案的暴動參與者是有備而來,為了達到保護公眾利益和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以及懲治被告,法庭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監禁是被告們唯一的選擇。

李官提到,本案沒有證據證明何可珊、楊淑珍、許卓玲、張啟鏗、彭紹軒5人親身使用暴力,經考慮整體案情及被告的個人背景,且香港現時由亂轉治,令他們重犯機會大大減低,故判5人監禁35個月。另外3名被告梁展榮、李駿軒、何國棟的手套曾經沾有易燃物質,反映他們在案發時處理易燃物品,罪行較上述5名被告嚴重,判處梁展榮及李駿軒監禁45個月,何國棟除了參與暴動外,亦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顯示他參與程度較高,兩罪共判其囚48個月。

至於9人中唯一承認暴動罪的被告李昌源,李官指其曾直接參與襲擊警務人員,情節最為嚴重,但他在審前覆核時表示認罪,可獲三成刑期扣減,終判其監禁35個月。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