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 包括5名學生在內的攬炒「七人幫」,前年聖誕節受煽動搞所謂「和你shop」,在九龍灣德福廣場遊走及高呼辱警口號,早前被裁定兩項非法集結罪成,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其中4名犯案時20歲以下的被告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兩人各被判4周監禁,一人被判入獄4個月。判囚4個月的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等候上訴,須每星期向警署報到、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及遵守晚上11時至翌日早上6時的宵禁令。

7名被告依次為符致安(30歲,學生)、廖林鈞(24歲,送貨員)、梁茵琳(20歲,學生)、林依汶(19歲,學生)、陳楚嵐(19歲,學生)、李銘軒(19歲,學生)及劉家浩(24歲,兼職侍應)。被控2019年12月25日,在九龍灣德福廣場一期,分別在兩個不同情況下參與非法集結。交替控罪指,他們於同日同地點,明知而參與違反《公安條例》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

裁判官莫子聰昨日指,首6名被告案發時因戴口罩,呈堂片段未能見到他們有否叫口號,但當日他們與其他遊行人士行動一致,案發時無疫情卻戴口罩,認為他們「無理由無跟其他人叫口號。」

莫官指出,根據「共同犯罪」原則,他們是共同知道人群在叫口號,又指若要法庭從片段多把聲音中,判斷被告有否叫口號,屬不切實際。其中,梁、林、陳及李有真誠悔意,惟符及廖沒有,而劉更是帶頭者,「明顯做足準備。」

莫官最終判4名20歲或以下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符及廖各判囚4周及同期執行,第七被告劉家浩則判囚4個月,但考慮到他於另外一宗同類案件被判囚4個月,兩案相差僅3天,遂判其中1個月刑期與另案同期執行。劉就此兩案均不服刑期上訴,獲准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