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採取行動針對涉罪行為 盼市民勿被政治抹黑蒙騙

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發表文章,不點名回應許智峯與家人及「好鄰舍北區教會」戶口被凍結等案件,指近日有人因政治理由,把凍結涉及洗黑錢的存款機制誣衊為濫用權責,是抹黑和誤導公眾。他強調,執法部門採取行動必須是針對洗黑錢的行為,與涉嫌者的政治背景無關;其他關連戶口,也必須因為戶口內的交易屬可疑洗黑錢活動,與其是否親屬或個人關係無關。他希望市民明白凍結涉嫌犯罪資金的重要性,不要被政治抹黑蒙騙,扭曲了依法行事、遵紀守法的事實。■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潛逃海外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日前聲稱,他和家人的多個銀行戶口一度被凍結;被警方以涉嫌詐騙及洗黑錢調查發起眾籌「課金」的庇暴教會「好鄰舍北區教會」,日前亦聲稱其滙豐戶口無故被凍結。警方周二以涉嫌詐騙及洗黑錢罪,拘捕該教會24歲前女董事及37歲女職員,並通緝該教會創辦人陳凱興夫婦。

李家超昨日以「防止洗黑錢 人人有責」為題發表文章指出,近日有數宗個案涉及洗黑錢的疑犯及關連人士的存款被凍結,而凍結資金機制的其中一個重要目的是保護受害人財產,不讓犯罪分子予取予攜。他批評,不幸地有人因政治理由把這個機制污衊為濫用權責,「這些錯誤和誤導公眾的抹黑,我必須義正辭嚴予以矯正。」

他指出,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任何人包括銀行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是犯罪得益,必須停止繼續處理有關財產,否則即屬犯法,這情況包括接獲執法部門有關提示或通知。法例亦說明有關人等或銀行須向當局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責任,並訂明保密要求,禁止任何人披露損害有關偵查事宜。

銀行須凍結涉嫌犯罪得益

李家超重申,執法部門提示或通知有關銀行必須是基於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例如戶口的活動模式與聲稱的業務不同、有不尋常的轉賬等,故凍結可疑資產的行動必須果斷、迅速和到位,否則犯罪得益很可能被快速移走。他表示,銀行為防止洗黑錢按法例凍結懷疑犯罪得益,是遵守法律、履行職責,必須和正確的做法。

如有不滿可提訴訟

他強調,執法部門採取行動必須是針對洗黑錢的行為,與涉嫌者的政治背景無關,而其他關連戶口也必須因為戶口內的交易屬可疑洗黑錢活動,與其是否親屬或個人關係無關。他表示,資產被凍結的人如有不滿,可向法庭提出訴訟包括要求賠償。

李家超還指,香港是反洗黑錢的跨政府組織「財務行動特別組織」成員,而有效打擊洗黑錢不但是打擊有組織犯罪的重要措施,更鞏固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和聲譽,希望市民明白凍結涉嫌犯罪資金的重要性,不要被政治抹黑蒙騙,扭曲了依法行事、遵紀守法的事實。他並說:「對於銀行履行防洗黑錢的法律責任,是理所當然,我們應予以肯定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