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由治及興 新聞自由廣闊

  黎子珍

  實施香港國安法和完善選舉制度後,香港社會迅速實現由亂到治,社會各方面都迎來了撥亂反正,香港的傳媒環境依然蓬勃,傳媒機構數量增加,仍然可以在守法的前提下監察和批評政府,可見香港國安法並沒有局限新聞自由的空間,相反是令新聞工作回到正確的軌道,有利於香港由治及興。

  香港的新聞和言論自由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香港國安法第四條亦訂明: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現實所見,傳媒可以行使監督政府工作的權利,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甚或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

  對新聞工作者而言,新聞自由和遵紀守法並不矛盾。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新聞自由是可以為保障國家安全等原因而受到限制,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

  較早前,「記協」主席陳朗昇阻差辦公罪成,被判囚5日,裁判官在判詞中批評:陳朗昇肆無忌憚,毫無悔意,強調判刑是要反映當時「公眾守規、守秩序的可貴」。這傳達出一個明確且重要的信息:世界上沒有不守法的「新聞自由」,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真正的專業新聞工作者在進行採訪報道工作的過程中,必須首先履行公民的守法義務,任何試圖挑釁公務人員執法的行為,都要面臨法律的懲處。

  香港擁有優越的傳媒環境。根據新聞處數據,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登記媒體有增無減。香港擁有最先進的電訊科技,吸引了不少國際通訊社、行銷全球的報章和海外廣播公司,在香港設立亞太區總部或辦事處。這些都是國際傳媒機構對本港傳媒環境的充分肯定。

  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會址在今年1月1日屆滿,亦已獲特區政府續租三年。FCC年內已經舉辦多場活動,來自不同界別的講者發表不少具批判性的議題。對於外界猜測FCC「自我約束」,其主席瑞凱德曾表示:FCC是一如以往務實行事。

  香港的新聞工作者肩負維護「一國兩制」、維護香港穩定的責任和義務。在香港邁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新聞工作者更應強化社會責任,彰顯媒體應有的擔當,進一步凝聚社會共識,從而更好地維護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只要遵紀守法,香港新聞機構將繼續享有廣闊的新聞自由,一同促進社會繁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