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自律/移民須通知稅局 清繳稅款

  每年報稅交稅時間由5月至6月開始,稅局會寄出報稅表,填妥後要一個月內交回(網上報稅可順延多一個月),一般到了10月份,納稅人會陸續收到評稅通知書,列明你應繳付的稅款總額。有關稅款可以分兩期繳交,交稅月份一般由明年1月開始,先交第一期稅,第二期則於4月繳交。

  香港實施的低稅率及簡單稅制,是有賴納稅人高度自律地遵守稅務條例,才能維持其有效運作。根據稅例,向香港稅務局依時提交準確的報稅表,是每一位納稅人應該履行的基本責任。如任何人未有遵守《稅務條例》的規定,例如沒有按規定之期限向稅務局提交各項申報表,或者因疏忽而沒有向稅務局提供準確的稅務資料,或故意向稅務局提供不準確或者虛假的稅務資料,則可能會受到稅務局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十四部的規定而做出之罰款或者檢控。

  《稅務條例》第十四部賦予稅務局局長按違例行為的性質及犯錯程度提出檢控、以罰款代替檢控或評定補加稅款。例如,任何人作為僱主無合理辯解而不遵照稅務條例,違犯有關罪行可被罰款1萬元,以及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不遵照稅務條例的規定備存業務紀錄,違犯有關罪行也可被罰款10萬元。

  此外,任何人無合理辯解下,未有按時提交報稅表、未有把應課稅事項通知稅務局、填報不正確的報稅表、作出不正確的陳述或提供不正確的資料,稅務局也會對其提出檢控,違犯有關罪行可被罰1萬元及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

  另外,若納稅人如打算移居外國,據《稅務條例》規定,僱員及僱主須在不遲於離港1個月前通知稅務局,並清繳所有稅款。若決定長期離開香港,需要知會稅務局下個報稅年度中何時將離開,稅務局會在暫繳稅中扣除相應稅金。而僱主若得知僱員即將移民,也必須知會稅務局,得到稅務局回應後,會要求僱主扣留起僱員最後一份薪金,其後或要求從中扣除以支付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