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隱患追蹤4/地盤危險品亂放 遇巡查 即「走鬼」

  圖:尖沙咀中間道11號建築工地上月發生四級大火,波及附近至少5棟大廈,消防員撲救約9小時後才將火救熄。
  圖:尖沙咀中間道11號建築工地上月發生四級大火,波及附近至少5棟大廈,消防員撲救約9小時後才將火救熄。

  尖沙咀中間道11號建築工地今年3月2日發生四級大火,大廈瞬間化為巨型「火棒」的災難性場面仍歷歷在目,事故引起社會關注建築工地的消防安全。根據消防處數字,過去三年消防處派員巡查建築工地2525次,共發出三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以及作出三宗違反消防安全有關條例的檢控,期內未有工地因消防安全問題而需停工。

  巡查多卻檢控率低,原來有蠱惑!有工程師向《大公報》透露,大部分建築工地都不太重視消防安全,每有消防人員來巡查便有俗稱「天文台」的專人通知「走鬼」(逃避執法人員),把易燃品放回安全位置及清走雜物等。另外,地盤安全主任為承建商聘用的員工,存在「自己人監管自己人」的漏洞。\大公報記者 葉浩源(文) 古倬勳(圖)

  消防處前處長林振敏接受《大公報》專訪時指出,相關法例及監管制度有改善地方,目前消防處擬推行「註冊消防工程師計劃」,由專業機構助緩解巡查人手不足及資源有限問題。消防處回覆表示期望可於今屆立法會提交相關附屬法例草案,但現階段並沒有計劃把註冊消防工程師的監察職責涵蓋建築工地的防火安全措施。

  根據消防處數據顯示,在2020年至2022年消防處派員巡查建築工地消防安全的次數為747次、909次及869次(見表),而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數目分別為0、1及2張;違反與消防安全有關的條例的檢控數字分別為0、3及0宗。當中於2021年作出的3宗檢控,均為違反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1)條,即在未領有相關危險品牌照的情況下貯存超過豁免量的危險品,相關人士已被定罪罰款。另外,根據消防處紀錄,過去3年內未有建築工地因消防安全問題而需停工。

  大部分地盤不重視消防安全

  一名在業內擁有十多年經驗的工程師陳先生向大公報記者透露,地盤極少收到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或相關檢控,但並不代表地盤火警風險低,相反,大部分地盤都不太重視消防安全。他說:「當然未做足(消防安全)!地盤內工程一直在變,很難依足條例(《建築工地的防火安全措施》)來做,二來照足的話要做多很多工夫,拖慢工程進度,好多時都隻眼開隻眼閉,好『Hea』。」

  他續說:「不過呢啲『偷雞』嘢點會畀外人見到,特別係表面明眼見到嘅消防安全,例如易燃品、燒焊燃料風煤樽,平時就擺喺方便用嘅位置,到有人嚟巡查,樓下已經有同事叫『走鬼』,工友立即收拾,把易燃品放返安全位置、清走雜物,肉眼可見之處均跟足通告(《防火通告第十三號─建築工地的防火安全措施》)來做,至於眼見不到的,例如消防設施是否運作正常,就很難說了。」

  承建商聘自己人監管自己人

  另一隱患,是現時針對地盤安全的相關條例存在漏洞,陳續指:「現時法例要有安全主任,大地盤更要有安全監督,他們不只監察消防安全,所有關於安全事項都要負責。不過現時業界九成以上安全主任都係承建商僱用,即係『自己人監管自己人』,並非由第三方監管。如果地盤有安全問題,安全主任同自己公司講(承建商),搞妥了事,得過且過。試問有多少人會全面測試消防泵?」

  事實上,三月發生四級大火的尖沙咀中間道建築工地,消防處在去年八月巡查期間已測試其輸水設施,亦向負責人提供消防安全建議,惟發生火警當日,消防處人員發現工地地面的固定消防泵未能正常運作。

  日前大公報記者重返尖沙咀中間道11號重建地盤觀察,發現地盤已如常施工運作,部分燒毀的棚架已拆卸並正在重新搭建,起火樓層仍有被火燒黑的痕跡,外牆上不少爆裂的玻璃尚待處理。地盤外,部分範圍架設了水馬,而附近的港鐵站出入口及郵局則暫時關閉。

  消防處回覆《大公報》查詢時表示,就早前工地建築物地下入口消防泵未能使用的情況,已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3條向有關人士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目前有關改善工程仍在進行中,消防處會適時進行巡查及跟進,並因應上述情況制定了緊急應變方案,包括在該工地安排臨時水泵以備有需要時使用。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起火原因有待確定,暫時發現並無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