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與法治實踐」講座 培育香港「自覺的護國志願軍」

  圖:(左)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右)主持「香港國安法與法治實踐」主題講座。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左一)、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左二)、清華大學法學院王振民教授(左三)、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左四)等出席。
  圖:(左)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右)主持「香港國安法與法治實踐」主題講座。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左一)、袁國強資深大律師(左二)、清華大學法學院王振民教授(左三)、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左四)等出席。

  【大公報訊】「香港國安法與法治實踐」是第三場專題講座的主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主持及發言時表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國家安全教育做得如何、是否成功,關乎香港是否能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他認為,國家安全教育的終極目標是希望培養所有在香港的中國人成為「自覺的護國志願軍」。

  林定國:守國安法是理所當然分內事

  林定國說,尊重及遵守國安法,其實是理所當然的分內事,但並非要求每個人都要熟讀條文,而是讓市民大眾通過認識基本條文,了解及思考有關法例是針對什麼國安風險、如何保障市民。  

  譚惠珠:國安法與基本法相輔相成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的目的是維護「一國兩制」,加強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機制的建設,為我們執法、司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因此香港國安法和基本法是相輔相成,亦彌補了香港未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缺位問題,令「一國兩制」實踐不受任何危險和干預。

  譚惠珠續說,執行國安法離不開的原則是基本法的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因此,無論我們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組織或是個人都要遵守國安法,以保障基本法第一條和第十二條的實施。

  王振民:港人續享人權自由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說,安全是人的第一需求,安全是人的第一人權,沒有國安就沒有家安,就沒有人人安。安全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王振民指出,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年來,受到西方政客的污衊攻擊,指香港國安法違反了基本法。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實施和基本法是完美的對接銜接,完全沒有改變香港的人權自由。

  王振民指出,基本法制定時已經考慮了國家安全的問題,也列明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但是由於23條立法沒有完成,造成政治安全重大缺口,才使得香港反覆發生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事件。因此中央在2020年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實際是完成「一國兩制」的初衷,達成「一國兩制」必須達成的目的,在憲法和基本法的軌道上制定了香港國安法,而不是把基本法拋開,另起爐灶。

  袁國強:部分人不全面了解國安法

  資深大律師袁國強表示,香港國安法在立法的過程以及實施的過程,曾經引起廣泛的討論,當中更有個別的人士或者團體提出不同的疑問或者表示不同程度的擔心,這種情況背後存在了不同原因,包括有些人對香港國安法缺乏全面的了解,有些人則受到一些不盡不實的報道所影響,這些情況其實不難理解。因為在不同地方包括西方的國家安全法出台時都會在當地引發不同程度的討論,以及不同的界別在新的條例出台後需要時間適應。

  劉賜蕙:國安案件審訊公平公正公開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說,2019年黑暴令我們看到反中亂港勢力一手炮製的暴力和亂象,令香港遍體鱗傷。國家果斷出手,在香港頒布了香港國安法,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香港國安法是一個嶄新的法例,在香港沒有先例可循,因此在執行時會遇到一些法律的挑戰,而處理方式和普通法下處理其他司法爭議沒有任何分別,涉案人可以依法作出申辯,並且由享有獨立審判權的法庭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