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霞:設專責機構協同創新


  雖然大灣區協同創新取得較好成效,但還存在一些問題和挑戰:

  第一,各城市產業導向各自為政比較嚴重,不加區別地過度集中在一些新興產業。

  第二,制度不同仍給大灣區創新要素流動帶來障礙,影響創新主體進行深度合作,降低跨境協同創新的推進效率。

  第三,科技人才自由跨境流動受到制約,協同創新潛力難以全面釋放。

  協同創新對於加快大灣區建設、實現高質量發展至關重要,我們應該從更高的政治站位認識推進區域協同創新的重大意義,更加主動積極地創造條件、做好工作。

  一、健全新型體制。建議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設立專責機構,專門負責區域協同創新,推進規劃、組織、實施協同創新,完善大灣區產業聯盟及協作機制,統籌推進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

  二、發揮獨特優勢。全面允許香港、澳門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機構申請大灣區科技項目。

  三、營造優質環境。建議廣東省整合惠港澳人才政策,為港澳人才提供一站式、系統化的政策匯總平台,逐步放寬港澳居民赴內地創業的負面清單。建議港澳特區政府進一步放寬對內地赴港科創人才的申請限制,使其在創新資源獲取上享受和本地創業青年同等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