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驗出貓DNA 食環擬提檢控

  圖:被指售賣貓狗肉的佐敦凍肉店,昨日拉閘停業。\大公報記者蔡文豪攝
  圖:被指售賣貓狗肉的佐敦凍肉店,昨日拉閘停業。\大公報記者蔡文豪攝

  【大公報訊】佐敦一間凍肉店懷疑售賣貓狗肉引發社會熱議,漁農自然護理署昨日公布,在早前檢取肉類化驗後證實含有貓的脫氧核糖核酸(DNA),懷疑該店出售貓肉。食物環境衞生署將根據《食物業規例》檢控有關店舖,未獲准許貯存冷凍或冷藏以供出售的肉類。漁護署正根據《貓狗規例》進行多方面調查,蒐集其他所需證據以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

  店主拒接記者電話

  據了解,涉事店舖在新填地街,店方懷疑出售走私貓肉和狗肉,並以「M肉」和「G肉」稱呼貓狗肉。大公報記者早前聯繫該店負責人,他矢口否認售賣貓狗肉。漁護署昨日公布化驗結果後,記者再次致電該負責人,對方拒接電話。

  大公報記者早前實地走訪該店,店主當日在電話內聲稱自己只做正當凍肉生意。對被指售賣的肉類含有貓、狗基因,他聲稱「唔知點解,我哋無賣!」並顯得有些慌張地說,「總之呢!有人見到我撈得咁掂,唔忿氣,所以搞我!成件事都唔係真嘅!假嘅!我咩都唔知!」

  漁護署與食環署是於上周四(9日)聯合展開突擊行動,在涉事店舖內檢取樣本檢驗,漁護署昨日公布化驗結果,證實在該店檢取的懷疑狗肉或貓肉,經化驗後證實含有貓的DNA。

  最高可判監禁六個月

  漁護署表示,基於化驗結果,現正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進行多方面調查,蒐集其他所需證據以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根據《貓狗規例》規定,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

  食環署人員亦已在聯合行動取得證據,將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第30條,檢控管有人未獲准許貯存冷凍或冷藏以供出售的肉類。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售賣、食用或管有狗肉或貓肉均屬違法,漁護署必定嚴格執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